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支持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合作,期现联动发展!
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支持各类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实现期现货市场联动发展!
2023年1月10日,国家商务部官网相关信息披露显示,近日,《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关于要素交易场所的内容有:
支持各类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实现期现货市场联动发展;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探索建设价格指数等新型要素交易平台。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政企联动机制。
附:商务部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 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2〕212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 中央台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 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 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贸促会:《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总体方案》及试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2 年 12 月 29 日
《 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
为全面有效推进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文化中心等定位,在综合城市功能、 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的使命任务,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强化顶层设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对内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科学规划开放路径,探索完善“产业+园区”开放模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焦重点领域。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围绕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商务服务、物流运输服务、居民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力等能源服务、电信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以及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发挥比较优势。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发展战略,发挥广州市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平台优势和营商环境优势,在金融创新、与港澳地区的专业服务合作、国际航运枢纽建设、人工智能应用等方面开展探索,培育创新发展内生动能、增强开放联动效应。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 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主动开放和服务业的开放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科技服务领域: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探索实施成果权益分享、约定收益等多种方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完善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依托广州国际技术交易服务中心、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等专业机构,健全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模式,加快建成全链条国际化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完善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鼓励地方采取灵活方式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模式,更好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业在专利执行、知识产权维权、侵权损失补偿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基于开源软件的创新研发,推动骨干企业部署基础性、前瞻性开源项目,培育发展开源社区,引导开展开源软件国际合作。联合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充分发挥粤穗联合基金的导向作用,支持联合开展跨区域、 跨学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化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加强对跨境财政科研资金的使用监管。专业服务领域:探索在建筑、规划、文化旅游等领域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不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法律服务)。推进南沙新区港澳涉税专业资格互认试点,推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允许具有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 资格的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不含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本地提供专业服务,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金融领域有法律法规明确的职业资格、从业年限、考试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相关要求)。批发和零售服务领域: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广州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试点工作。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在优势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商务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支持在广州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 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支持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鼓励外国机构引进、培育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优质项目落户广州市,可享受与境内机构在广州市办展同等待遇。物流运输服务领域: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体系,支持根据广州市发展需要,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对外磋商扩大货运航权安排。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试点前置安检及设立货运航班时刻池,增加货运航班时刻供给,鼓励航空公司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投放货运机队。支持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居民服务领域:发挥广州市作为家政领跑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大做强“南粤家政”品牌,加强广州市与港澳之间的家政服务培训及家政劳务输出,推动广州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及相关机构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多层次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体系。支持广州市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引进境外职业技能培训和课程体系,支持与境外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金融服务领域: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银行账户服务。支持广州市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深入实施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 机构在广州市设立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范健康发展,落实税收等有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园等重点领域率先试点;鼓励港澳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设立REITs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广州市保险法人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在符合现行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建设期货交割库,加强期现货联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支持各类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实现期现货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银行按相关规定优化金融服务, 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激发市场主体金融标准建设活力,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联合港澳探索开展大湾区气候投融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转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探索建设价格指数等新型要素交易平台,支持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依法合规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推动广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提升支付数字化、便捷化水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以一城(广州国际金融城)一港(黄埔港鱼珠 片区)一湾(南沙明珠湾起步区)为核心,鼓励跨国公司在核心区域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加速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探索建立与进口来源地、出口目的地海关的卫生风险提示机制,按程序相互通报卫生重点风险信息。允许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研企融合发展,鼓励各高水平医疗机构设立研究型病房(病床),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转化、临床研究等任务,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鼓励民营资本在广州市设立医疗机构,为市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便利有关市场主体开展相关研发、诊疗、体检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完善和推广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平台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扩大医疗机构接入范围。允许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力等能源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 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电信服务领域: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消费者从RCEP 成员国进入广州市时,可使用其选择的设备接入电信服务,保证消费者容易获得与零售费率相关的信息。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 50%), 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广州市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广州市取消信息 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软件即服务(SaaS)。探索相关标准,以云计算平台建设为抓手,分级分类推动数据中心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广州市在自动驾驶测试先行试点区开展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 驶)的有序示范运营,支持高等级自动驾驶、应用、创新。积极探索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的路径与方法,建设“5G+车联 网”示范平台,支持建设面向全国的第三方自动驾驶测试平台。在限定路段,取得相关资质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支持经地图审核后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地图试行使用。
4.特定领域服务业。文化服务领域:优化文化领域相关审批程序,向广州市下放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 以及举办外国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9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限。按程序探索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对外出版。法律服务领域:实施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广州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支持设立穗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中,降低外籍律师在中国境外律师执业不少于 3 年的资质要求。
(二)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发展。
5.完善“两业”融合发展工作基础。研提服务衍生制造、 服务型制造及相关制造业企业服务业务的分类、核算标准,探索建立反映“两业”融合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开展“两业”融合统计调查。支持广州市结合“两业”融合 发展实际,探索制定适应“两业”融合发展需要的技术、流程、管理等标准,鼓励融合发展领域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等主体参与相应行业应用标准制定。
6.创新“两业”融合发展路径。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等现代服务业,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专门服务。试点期限内,对制造业企业独立出来的服务型制造子公司,在制造业企业自有用地上经营的,可适用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打造“智慧园区”,加强数字化手段在固废处理、物流监测和调度、能效管控等公共管理服务中的应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支持生物医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订单、库存、计划、生产、交付、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在线高效协同。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和发展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推动第三方设计发展,建设一批基于互联网提供按需设计、众包设计、众创设计等服务的开放创新交互公共平台。打造汽车行业的技术研发设计境外服务平台。深化国家检验检测高新技术服务集聚区(广州) 建设,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成一批高水平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培训、标准比对等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广州)扩能增效,加快推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园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生产制造业企业和 研发设计、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协同“上云上平台”。鼓励智能装备产业企业拓展增值服务。推动建设一批自主可控算力、算法和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培育库, 大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构建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评估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
7.营造“两业”融合发展良好环境。创新用地供给,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创新型产业功能,保障“两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探索“两业”融合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获得服务化转型所需的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加快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探索开展新职业职称评审,增设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服务支撑体系。推动成立环境第三方治理、再制造等产业联盟,大力推行节能环保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推动能源互联网、智慧环境监测和先进储能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体系,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重点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培养壮大本地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创新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政企联动机制。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提供高质量专 利预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件开展快速审查。
(三)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园区和平台示范发展。
8.在广州南沙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打造粤港澳合作示范区。依托全球溯源体系,建立全球商品数据库,探索建立商品信息自主声明、多维验证的信息共享、协同应用、多元共治共管机制。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允许在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推动国家超算中心广州分中心等创新平台向港澳开放,推动建立穗港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 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使用机制。推进全球IPv6测试中心广州实验室建设,鼓励商业网站、教育科研网站和政府网站支持IPv6永久访问。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一批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探索建立异地孵化器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各类科技兴海成果在南沙交易落地。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南沙新区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鼓励广州仲裁委员会、商事调解组织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支持南沙新区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国家要求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
9.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强化多点支撑、多极带动,打造知识创造新高地。建立与国际仲裁模式接轨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机制,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实施“三特定”仲裁政策(在境内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三特定”仲裁裁决司法确认制度;支持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行政裁决试点,优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赋予专利侵权省级行政执法权限。开展专利代理对外开放试点,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知识城设立代表机构。支持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支持相关商业银行在知识城设立科技支行或知识产权金融专营机构、债转股基金。支持黄埔区试点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展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支持结合深圳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和大湾区无人机物流运营试点,开展智能驾驶的低空载人飞行器试飞及组网试点。
10.在天河中央商务区深化打造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加速推进天河中央商务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其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文化企业贷款“白名单”制度,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创建国际文化贸易平台,促进数字文化出口。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11.在空港经济区全力建设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和临空经济示范区。支持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培育发展全球维修检测和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广州市试点托运人信任制及锂电池货物航空托运政策。融合航空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建设“智慧空港”数字化信息平台。
12.在海珠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区)深化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加速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围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智慧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人工智能关键技术与数字经济示范应用。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推动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伦理规范。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推动网络直播、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新型业务发展,促进动漫游戏消费,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基地。
(四)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13.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电子证照”应用和“码上办”政务服务改革,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填写和材料提交。探索在民用和简易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 项目中推行建筑设计师负责制。推广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优化港澳医师转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手续,为港澳医疗机构和港澳医师来穗办医、行医提供便利。
14.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参与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有关共建“一带一路” 国家和地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大广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 AEO 企业进出口货物给予享受更加便利的通关措施。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两亿美元,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要求。
15.推动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在“双随机、一公开”综 合监管平台中合理应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司法、旅游、消防等重点领域 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单独优惠措施纳入《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五)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保障。
16.优化人才服务。鼓励通过共建国际化协同创新机制、 引进国际学术合伙人等方式“用才引智”,加强人才服务,在合规前提下,为境外人才入出境及生活就业作出便利安排,并优化相关证件审发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时办理在华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允许外籍人才通过“以才荐才”等推荐方式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才设立进境物品审批优先办理窗口和通道,快速办理物品审批和通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和居留许可等便利措施。在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境外企业外籍高管及其随行配偶和家属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对入围世界500强等知名榜单 企业参展商副总经理及以上高层领导及固定工作人员、会议论坛重要演讲嘉宾等,提供签证办理便利。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外籍人才在签证有效期内创新创业,享受与本地人才相应的同等待遇。非广州市户籍的国内优秀人才可按规定办理居住证,并申请相应的居住证积分,依条件转办广州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急需人才可以直接办理引进落户。
17.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规制度,支持广州提升企业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本地化服务水平。探索研究数据交易流通规则体系。探索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以及港澳 地区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开展合作。
18.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穗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与港澳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完善贸易融资资产转让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发挥培育、规范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 港交所深化合作,建立上市培育机制。
19.防控金融风险。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业务数据的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深化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规范开展创新,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 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规范发展金融科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金融风控模型,优化技术监测、预警、处置等手段,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出台积极支持试点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广州市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把任务做实、工作做细,对于相关产业开放、 审批权下放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广东省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重大事项向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