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
- 挂牌公告
- 澄清公告
- 候选人公示
- 成交公告
- 合同见证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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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FJJ2024-01-0012 |
转让底价 |
587.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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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时间 |
2024年 12 月 3 日9: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24年 12 月 30 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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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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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交易监督部门):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1396667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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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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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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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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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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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766号安徽广电大厦5楼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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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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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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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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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白蚁防治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住宿服务;理发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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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云谷路金星和园四期商业街4栋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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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21-01-20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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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WM4852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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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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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49%/245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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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西产城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51%/255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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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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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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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7,878.1 |
6,200,885.12 |
5,293,90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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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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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02,671.08 |
165,585,311.09 |
11,617,35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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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机构 |
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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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字号 |
凯吉通审字(2024)第 3201 号 |
财务审计年度 |
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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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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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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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7,878.1 |
6,226,971.66 |
5,320,05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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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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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04,883.34 |
165,561,369.9 |
11,643,51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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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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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字号 |
皖中信评报字(2024)0059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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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机构 |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2024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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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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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7,097.25 |
17,09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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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406.61 |
44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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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0 |
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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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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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7,720.27 |
17,7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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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6,558.53 |
16,55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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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6,558.53 |
16,55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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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161.74 |
1,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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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587.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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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截至2024年8月底,信服物业公司存量融资逾1.2亿元,因部分业主方拖欠安置点物业费用,公司后续运营需持续融资。 2.截至2024年8月底,信服物业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0.33亿元,2024年底预计达0.4亿元,2025年底预计达0.5亿元。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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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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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服物业公司作为国有企业,除了常规物业管理职责,尚需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在管项目多为安置点项目,部分在管项目设施设备大修、突击整改、文明创建、亏损小区紧急托管等工作需信服物业公司自行承担费用。 2.信服物业公司由肥西县属企业肥西产城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并实际控制,受让方提名的董监高人选存在无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选举的可能。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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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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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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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号 |
2024年度第22次留守机构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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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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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皖广集党会字〔202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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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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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意向受让方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须达到AA+(参与竞价时需提供符合前述条件有效期内的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3.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需同时涵盖: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参与竞价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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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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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含乙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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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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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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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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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承诺已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做出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承诺已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本次受让。 3.意向受让方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须达到AA+(需提供符合前述条件有效期内的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4.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需同时涵盖: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6.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7.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产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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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让方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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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受让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受让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受让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递补,重新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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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意向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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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意向受让方主体长期信用等级须达到AA+(需提供符合前述条件有效期内的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6.意向受让方营业范围需同时涵盖: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6),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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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 月31 日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栋一楼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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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户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58万元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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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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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一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方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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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交易条件的完全响应,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及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2.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与委托方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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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一楼,联系电话:0551-6335310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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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
服务费按照17825元标准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 服务费收取账户: 户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账号:1218700104006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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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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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caee.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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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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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范 工,联系电话:13637096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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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 工,联系电话:0551-63353673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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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电话 |
17718199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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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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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CQFJJ2024-01-001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项目编号:CQFJJ2024-01-001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编号:CQFJJ2024-01-0012)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 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单封面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
(CQFJJ2024-01-0012)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盖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CQFJJ2024-01-0012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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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3、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4、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产权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766号安徽广电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沈刘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该股权及负债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合肥信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信评(2024)0059号)。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账号12187001040061619)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含乙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二)本次股权转让交割(交割指甲乙双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及之后信服物业公司债权、债务均由信服物业公司承继。
(三)甲、乙双方须在转让标的股东会审议股东变更相关事项 30日内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负担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万分之三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 三个月内 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万分之三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30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